第一篇 法律法規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修正)
第一章 勞動就業
第三十條 國家保障殘疾人勞動的權利。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殘疾人勞動就業統籌規劃,為殘疾人創造勞動就業條件。
第三十一條 殘疾人勞動就業,實行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針,采取優惠政策和扶持保護措施,通過多渠道、多層次、多種形式,使殘疾人勞動就業逐步普及、穩定、合理。
第三十二條 政府和社會舉辦殘疾人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和其他福利性單位,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
第三十三條 國家實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并為其選擇適當的工種和崗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保障殘疾人就業義務。國家鼓勵用人單位超過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殘疾人就業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四條 國家鼓勵和扶持殘疾人自主擇業、自主創業。
第三十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農村基層組織,應當組織和扶持農村殘疾人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和其他形式的生產勞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到、超過規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和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依法給予稅收優惠,并在生產、經營、技術、資金、物資、場地等方面給予扶持。國家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免除行政事業性收費。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確定適合殘疾人生產、經營的產品、項目,優先安排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并根據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生產特點確定某些產品由其專產。
政府采購,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購買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產品或者服務。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開發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公益性崗位。
對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有關部門應當優先核發營業執照。
對從事各類生產勞動的農村殘疾人,有關部門應當在生產服務、技術指導、農用物資供應、農副產品購銷和信貸等方面,給予幫助。
第三十七條 政府有關部門設立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為殘疾人免費提供就業服務。
殘疾人聯合會舉辦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當組織開展免費的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為殘疾人就業和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提供服務和幫助。
第三十八條 國家保護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財產所有權和經營自主權,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在職工的招用、轉正、晉級、職稱評定、勞動報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不得歧視殘疾人。
殘疾職工所在單位應當根據殘疾職工的特點,提供適當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并根據實際需要對勞動場所、勞動設備和生活設施進行改造。
國家采取措施,保障盲人保健和醫療按摩人員從業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九條 殘疾職工所在單位應當對殘疾職工進行崗位技術培訓,提高其勞動技能和技術水平。
第四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殘疾人勞動。
殘疾人就業條例
(2007年2月14日國務院第169次常務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殘疾人就業,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國家對殘疾人就業實行集中就業與分散就業相結合的方針,促進殘疾人就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就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制定優惠政策和具體扶持保護措施,為殘疾人就業創造條件。
第三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本條例和其他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扶持殘疾人就業的責任和義務。
第四條 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通過多種渠道、多種形式,幫助、支持殘疾人就業,鼓勵殘疾人通過應聘等多種形式就業。禁止在就業中歧視殘疾人。
殘疾人應當提高自身素質,增強就業能力。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殘疾人就業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h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殘疾人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民政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
第六條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及其地方組織依照法律、法規或者接受政府委托,負責殘疾人就業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與監督。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應當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在殘疾人就業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用人單位的責任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并為其提供適當的工種、崗位。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
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職工人數之內。
第九條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第十條 政府和社會依法興辦的殘疾人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和其他福利性單位(以下統稱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應當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
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的資格認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中從事全日制工作的殘疾人職工,應當占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25%以上。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職工,應當依法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服務協議。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殘疾人職工提供適合其身體狀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不得在晉職、晉級、評定職稱、報酬、社會保險、生活福利等方面歧視殘疾人職工。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殘疾人職工的實際情況,對殘疾人職工進行上崗、在崗、轉崗等培訓。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拓寬殘疾人就業渠道,開發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公益性崗位,保障殘疾人就業。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社區服務事業,應當優先考慮殘疾人就業。
第十六條 依法征收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應當納入財政預算,專項用于殘疾人職業培訓以及為殘疾人提供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
財政部門和審計機關應當依法加強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國家對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依法給予稅收優惠,并在生產、經營、技術、資金、物資、場地使用等方面給予扶持。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確定適合殘疾人生產、經營的產品、項目,優先安排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并根據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的生產特點確定某些產品由其專產。
政府采購,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購買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的產品或者服務。
第十九條 國家鼓勵扶持殘疾人自主擇業、自主創業。對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應當依法給予稅收優惠,有關部門應當在經營場地等方面給予照顧,并按照規定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國家對自主擇業、自主創業的殘疾人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小額信貸等扶持。
第二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多方面籌集資金,組織和扶持農村殘疾人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和其他形式的生產勞動。
有關部門對從事農業生產勞動的農村殘疾人,應當在生產服務、技術指導、農用物資供應、農副產品收購和信貸等方面給予幫助。
第四章 就業服務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為就業困難的殘疾人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援助服務,鼓勵和扶持職業培訓機構為殘疾人提供職業培訓,并組織殘疾人定期開展職業技能競賽。
第二十二條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及其地方組織所屬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免費為殘疾人就業提供下列服務:
(一)發布殘疾人就業信息;
。ǘ┙M織開展殘疾人職業培訓;
(三)為殘疾人提供職業心理咨詢、職業適應評估、職業康復訓練、求職定向指導、職業介紹等服務;
。ㄋ模闅埣踩俗灾鲹駱I提供必要的幫助;
。ㄎ澹橛萌藛挝话才艢埣踩司蜆I提供必要的支持。
國家鼓勵其他就業服務機構為殘疾人就業提供免費服務。
第二十三條 受勞動保障部門的委托,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可以進行殘疾人失業登記、殘疾人就業與失業統計;經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批準,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還可以進行殘疾人職業技能鑒定。
第二十四條 殘疾人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當地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各級殘疾人聯合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貪污、挪用、截留、私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有關責任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處罰。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由財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弄虛作假,虛報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騙取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享受的稅收優惠待遇的,由稅務機關依法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所稱殘疾人就業,是指符合法定就業年齡有就業要求的殘疾人從事有報酬的勞動。
第三十條 本條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貴州省殘疾人保障條例(摘錄)
(2014年5月17日貴州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勞動就業
第二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集中與分散安置相結合的方針,對殘疾人就業進行統籌規劃,給予優惠扶持和特殊保護,多渠道、多形式促進殘疾人就業,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開發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公益性崗位,用于安排殘疾人就業;其他公益性崗位應當優先安置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就業。
第二十六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應當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在新招用人員時,應當優先招用符合條件的殘疾人。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征繳、管理、使用,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縣級以上殘疾人聯合會應當每年向社會公布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征繳、使用情況。財政、審計部門應當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障殘疾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殘疾職工自身特點安排適當的工種和崗位,提供適應其身體狀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不得以職工身體殘疾為由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扶持興辦殘疾人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及其他福利性單位,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并按照有關規定減免稅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鼓勵、支持殘疾人自主擇業、自主創業;對從事個體經營等自主創業的殘疾人,在項目、資金、設備、場所等方面給予扶持,并按照有關規定減免稅費。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農村殘疾人實用技術培訓,扶持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和其他形式的生產勞動經營,將貧困殘疾人和殘疾人家庭脫貧列入扶貧開發計劃,在項目和資金上優先安排。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設立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為殘疾人免費提供就業服務。
殘疾人聯合會舉辦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當組織開展免費的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為殘疾人就業和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提供服務和幫助。
貴州省殘疾人就業辦法
(2012年12月25日貴州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3年1月5日貴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37號公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殘疾人就業,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根據《殘疾人就業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貴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履行扶持殘疾人就業的責任和義務。
本辦法所稱殘疾人就業,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符合法定就業年齡、有就業要求和就業能力的殘疾人從事有報酬的勞動。
第三條 殘疾人就業實行集中就業與分散就業相結合的方針,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通過各種渠道、多種形式,幫助、支持殘疾人就業;鼓勵殘疾人通過個體經營、自主擇業和自主創業等多種形式就業。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對殘疾人就業工作的領導,將殘疾人就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制定優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多渠道籌集資金,為殘疾人就業創造條件。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
各級殘疾人聯合會依照法律、法規或者接受政府委托,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殘疾人就業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與監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財政、工商、稅務、金融、農業、扶貧等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
第六條 殘疾人聯合會所屬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是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組成部分,其經費收支納入同級財政公共財政預算管理。
第七條 殘疾人應當提高自身素質,增強就業能力,遵守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恪守職業道德。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在殘疾人就業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用人單位的責任
第九條 用人單位按照不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并為其提供適當的工種、崗位。
用人單位安排1名盲人或者重度殘疾人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計算。
第十條 用人單位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者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按照年度實際差額人數計算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繳納標準為每一殘疾人指標以統計部門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第十一條 公務員招考、錄用,不得拒絕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報考,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殘疾人。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應當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在新招用人員時,優先招用符合條件的殘疾人。
用人單位在招用人員時,對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崗位,不得設置限制殘疾人應聘的條件;對符合錄用條件的殘疾人,不得拒絕接收。
第十二條 政府和社會依法興辦的殘疾人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殘疾人托養機構、庇護性工廠和其他福利性單位(以下簡稱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應當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
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其從事全日制工作的殘疾人職工,應當占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25%以上,盲人按摩機構從事按摩的職工中盲人應占50%以上。
殘疾人福利企業的認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其他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的認定,由縣級以上殘疾人聯合會負責。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應當依法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服務協議。
用人單位向殘疾人職工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并依法為其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用人單位保障殘疾人職工在轉正、晉職、晉級、職稱評定、勞動報酬、社會保險、休息休假、生活福利等方面同其他職工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殘疾人職工提供適合其身體狀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并對其工作場所和工作環境進行必要的無障礙設施建設或者改造。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殘疾人職工的實際情況,對殘疾人職工進行免費上崗、在崗、轉崗等培訓,提高其勞動技能。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裁減人員,應當優先留用殘疾人職工;用人單位裁減殘疾人職工,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向單位所在地縣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說明理由,征求其意見。
用人單位裁減殘疾人職工后,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殘疾人職工,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殘疾人職工。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在本單位患職業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職工的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接受殘疾人聯合會每年度進行的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情況檢查。
用人單位新招用殘疾人的,應當在招用之日起3個月內將相關材料向單位所在地縣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備案。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拓寬殘疾人就業渠道,多形式開發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崗位,保障殘疾人就業。
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為促進殘疾人就業提供捐助和服務。
第二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將殘疾人納入當地就業援助體系,對殘疾人進行優先扶持和重點幫助。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就業崗位,應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安置殘疾人就業;政府和基層組織發展社區服務事業,應當優先安排殘疾人就業。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康復機構和敬老院等相關社區服務機構在招聘保健和醫療按摩人員時,應當優先招聘有從業資格的盲人保健和醫療按摩人員。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納入勞動監察內容,督促用人單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 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負責對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的保障金進行核定,并組織征收。
機關和財政撥款的團體、事業單位繳納的保障金,推行財政部門代扣;其他用人單位繳納的保障金,由地方稅務部門代征。
第二十三條 依法征收的保障金繳入同級國庫,納入基金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保障金的使用按照部門預算的有關規定編報年度預算,并專項用于下列開支:
(一)殘疾人的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
。ǘ┓龀謿埣踩思w就業、個體經營、自主擇業和自主創業,以及從事農業生產勞動;
。ㄈ┮婪▍⒓由鐣kU的殘疾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補貼;
(四)對在殘疾人就業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五)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用于殘疾人就業的其它工作。
各級財政部門和審計機關應當依法加強對保障金使用管理等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在生產、經營、資金、技術、物資、場地等方面對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給予扶持,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減免優惠。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殘疾人聯合會應當確定適合殘疾人生產、經營的產品、項目,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優先安排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并根據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的生產特點確定某些產品由其專產。
政府采購,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的產品或者服務。
第二十六條 對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和自主創業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并在啟動資金補助、小額貸款貼息、經營場地照顧、社會保險補貼及水、電、氣收費優惠等方面給予扶持;對殘疾人創辦微型企業的,優先給予扶持。
第二十七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等部門,會同殘疾人聯合會,定期組織盲人醫療、保健按摩人員,進行保健按摩職業技能鑒定和醫療按摩職稱評定,并對盲人按摩行業進行規范化管理,保障盲人按摩人員的合法權益。
盲人醫療按摩機構經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核準,可以作為社會醫療保險服務單位。
第二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多方面籌集資金,組織和扶持農村殘疾人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和其他形式的生產勞動,并在生產服務、技術指導、農用物資供應、農副產品收購和信貸等方面給予支持;組織和幫助農村殘疾人勞動力轉移就業;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及個人創建農村殘疾人扶貧就業基地,吸納和帶動農村殘疾人就業。
第四章 就業服務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根據殘疾人的特點,將殘疾人職業培訓納入整體職業教育和培訓計劃,采取措施鼓勵和扶持職業培訓和教育機構為殘疾人免費提供技能培訓和職業教育,并組織殘疾人定期開展職業技能競賽。
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免費為殘疾人進行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為就業困難的殘疾人免費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援助服務。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殘疾人就業服務場所、殘疾人職業教育培訓機構、殘疾人托養機構等服務設施的建設,改善其工作條件。
第三十一條 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免費為殘疾人就業提供下列服務:
(一)發布殘疾人就業信息;
(二)組織開展殘疾人職業培訓;
。ㄈ闅埣踩颂峁┞殬I心理咨詢、職業適應評估、職業康復訓練、求職定向指導、職業介紹等服務;
(四)為殘疾人自主擇業提供必要的幫助;
。ㄎ澹橛萌藛挝话才艢埣踩司蜆I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三十二條 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幫助、指導殘疾人職工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建立協商機制,維護殘疾人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三條 殘疾人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為其提供法律幫助;涉及侵害殘疾人職工合法權益的,殘疾人聯合會應當及時提供維權服務。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貪污、挪用、截留、私分保障金等違法違規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對有關責任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處罰。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接受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檢查的,由縣級以上殘疾人聯合會責令限期接受檢查;逾期仍未接受檢查的,按照未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計算征收保障金。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繳納保障金的,由征收部門依法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但滯納金數額不得超過保障金欠繳數額。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弄虛作假,以虛報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等方式,騙取集中使用殘疾人用人單位享受的稅收優惠待遇的,由稅務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處罰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罰。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篇 政策文件匯編
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
(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2021年10月27日印發)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依據】為促進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殘疾人就業條例》、《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以及國家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通過公開錄用、遴選、選調、公開招聘等方法安排殘疾人擔任公務員、工作人員或職工。
第三條【對用人單位的要求】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應當積極采取措施,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依法辦理入職手續或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應當依法采取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其他方式履行法定義務。
第四條【合理便利】國家或招錄(聘)機關(單位)舉辦的各類錄用、遴選、選調、招聘、職業資格考試(包括筆試、面試等),有殘疾人參加的,應當采取適當措施,為殘疾人提供必要支持條件與合理便利。
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應當對就業場所進行無障礙環境改造,為殘疾人就業創造必要的勞動保障條件。
第五條【“十四五”規劃目標】到2025年,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省級、地市級編制50人(含)以上的黨政機關至少安排1名殘疾人,編制67人(含)以上的事業單位(中小學、幼兒園除外)至少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縣級及以上殘聯機關干部隊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殘疾人。
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國有企業應當根據行業特點,積極開發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崗位,安排殘疾人就業。
第六條【原則性要求】在堅持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的前提下,對殘疾人能夠勝任的職位、崗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聘)用殘疾人。
第二章 安排計劃與招考(聘)公告
第七條【招錄公告】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制定的招錄(聘)計劃,公務員主管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制定、發布的招考招聘公告,除特殊職位、崗位外,不得設置限制殘疾人報考的資格條件。
限制殘疾人報考的特殊職位、崗位,公務員主管部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會同同級殘聯予以充分論證后發布。
第八條【安排計劃的擬定】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擬定一定期限內達到招錄(聘)殘疾人規定的具體計劃,采取專設職位、崗位面向殘疾人招錄(聘)等措施,多渠道、多形式安排殘疾人,確保按時完成規定目標。
國有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在有適合崗位的情況下,應當在招聘計劃中單列一定數量的崗位,根據規定的原則和程序定向招聘符合要求的殘疾人。
第九條【定向招錄】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專設殘疾人職位、崗位招錄(聘)時,公務員主管部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給予適當放寬開考比例、年齡、戶籍等傾斜政策。
第十條【安排計劃的落實】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殘疾人就業的計劃按有關規定報送主管部門。未能按招錄(聘)計劃及時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及時提出新的招錄(聘)計劃。
第三章 考 試
第十一條【合理便利申請】殘疾人參加招錄(聘)、職業資格考試(包括筆試、面試等),確需安排無障礙考場,提供特殊輔助工具,采用大字試卷、盲文試卷、電子試卷或由專門工作人員予以協助等合理便利的,經殘疾人本人申請,由考試主管或組織單位會同同級殘聯審核確認,各級殘聯應當協助考試組織單位提供技術和人員支持。
第十二條【能力測評的特殊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專設職位、崗位招錄(聘)殘疾人的,可以采取適合的考試方法進行測評。
第四章 體檢與考察
第十三條【體檢標準的制定】省級及以下機關、事業單位面向殘疾人招錄(聘)的職位、崗位體檢條件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確定。殘疾人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就業,需要職業資格證書的,不得額外增加與職位、崗位要求無關的身體條件要求。
第十四條【體檢信息填報】殘疾人有權保護個人隱私,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審核報考人信息時,不得以殘疾本身作為是否健康的依據。除明確要求外,不得以殘疾人未主動說明殘疾狀況作為拒絕錄(聘)用的理由。
第十五條【考察】招錄(聘)機關(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對專項職位、崗位招錄(聘)的殘疾人報考資格進行復審時,分別由同級殘聯、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協助核驗殘疾人證、殘疾軍人證信息是否真實、準確。
第五章 公示與監督
第十六條【招錄公示與錄用】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面向殘疾人招錄(聘)的,按有關規定進行公示后,除規定不得錄(聘)用的情形和發現有其他影響錄(聘)用問題外,不得拒絕錄(聘)用。
第十七條【按比例就業公示】公務員主管部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協助開展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定期公示工作。
第十八條【按比例就業年審提供情況】公務員主管部門、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每年應當向同級政府殘工委辦公室提供當年錄(聘)用殘疾人情況,按照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年審工作相關要求,協助開展相關數據查詢、比對、核實等工作。
第十九條【殘聯責任】各級殘聯應當為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招錄(聘)殘疾人在面試、體檢、崗前培訓、無障礙溝通等方面提供幫助和服務,向國有企業介紹和推薦適合人選,幫助其開發適合殘疾人的崗位。
第二十條【用人單位責任】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未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且未采取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其它方式履行法定義務的,不能參評先進單位,其主要負責同志不能參評先進個人。
第二十一條【國有企業責任】國有企業應當將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予以披露。
第二十二條【個人責任】面向殘疾人招錄(聘)的職位、崗位,報考或申請人在報名時提供虛假殘疾信息或證件(證明)的,一經查實,取消其報考及錄(聘)用資格。
第二十三條【救濟】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以不具備正常履職身體條件為由,拒絕招錄(聘)進入體檢環節的殘疾人的,應當向主管部門、人事綜合管理部門進行充分說明,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同級殘聯。經核實殘疾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依據有關規定和程序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機關,是指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各民主黨派機關、群團機關;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國有企業,是指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的企業。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商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等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貴州省扶持殘疾人就業創業辦法
(省殘聯、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2021年6月16日印發)
一、扶持對象及方式
(一)安置帶動殘疾人就業的農村經濟實體(包括從事種植業、農產品加工銷售等產業的農村產業基地、農村專業合作社、村集體經濟組織等),可創建殘疾人鄉村振興產業基地。
。ǘ┌仓脷埣踩司蜆I的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可獲得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及超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獎勵(其中符合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企業不享受超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獎勵)。
。ㄈ 安置精神、智力、重度肢體殘疾人的獨立法人單位,可獲得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補貼。
(四)具有貴州省戶籍或持有貴州省內《居住證》并連續居住2年以上且繳納2年以上社會保險,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并在貴州省內創業的殘疾人,可獲得殘疾人自主創業補貼。
。ㄎ澹h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其人員不列入本辦法補助范圍。
二、扶持條件
。ㄒ唬埣踩肃l村振興產業基地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持合法執業資格證,經營12個月以上且目前正常運行的農村經濟實體。
2.具有較強帶動能力,安置帶動5名(含)以上農村殘疾人或其家屬,保證每名安置帶動人員年收入不低于6000元。
安置帶動方式包括:安置殘疾人或其家屬就業,依法與安置對象簽訂不低于1年的勞動合同,且1年內實際用工時間累計不低于6個月;安置殘疾人或其家屬臨時用工,且簽訂用工協議;采取“基地+農戶”模式,帶動殘疾人家庭發展種養殖業,并簽訂扶持協議書并有購銷憑據;長期(1年以上)采購殘疾人家庭提供的產品作為基地種植原料、肥料或養殖飼料等,并簽訂采購協議書或有付款憑據。
3.具有一定的經濟效益和發展前景,種養殖類須達到以下至少一種規模:種植面積100畝以上;養豬200頭以上;養羊150只以上;養牛50頭以上;養兔2000只以上;養禽5000羽以上;養蜂200箱以上;水產養殖面積20畝以上。同一法人種養混合的,各類實際規模所占該類要求規模的百分比相加要達到100%以上。或者投資規模在100萬元以上的經濟實體。
。ǘ埣踩司蜆I崗位補貼和超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獎勵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按時通過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年審并應繳盡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ㄈ埣踩溯o助性就業機構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 持合法執業資格證,經營12個月以上且目前正常運行的獨立法人單位。根據組織形式不同,可以是依法在工商、民政等有關部門辦理登記注冊,也可以是獨立法人單位附設機構(以工農療、庇護工場或車間等形式存在)。
2.安置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三類殘疾人不少于5人。多重殘疾人需含有以上三類其中一類殘疾。
3.具有相對穩定的勞動生產項目,且至少已開展勞動生產6個月以上。
4.與安置的殘疾人或其監護人簽訂了不低于6個月的勞動合同或相關協議,其中,簽訂全日制勞動合同的,應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5.殘疾人日工作時間不少于3小時或者周工作時間不少于15小時。
6.簽訂勞動協議的,殘疾人勞動報酬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1/4。簽訂全日制勞動合同的,勞動報酬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7.應具有適合殘疾人工作、生活的無障礙環境,具備較為完善的勞動安全保護措施。
8.配備專門服務人員或指導老師。安置精神殘疾人的,需安排有專(兼)職精神科或相關業務能力的醫生進行管理。
。ㄋ模埣踩俗灾鲃摌I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持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 。
2.具有貴州省戶籍或持有貴州省內《居住證》并連續居住2年以上且繳納2年以上社會保險。
3.殘疾人本人或配偶創辦并取得合法執業資格證,有固定經營場所,并正常運營1年以上,或農村殘疾人家庭創辦種養殖基地并具有一定規模(具體標準由各地自行確定)。
三、扶持標準及資金保障
。ㄒ唬埣踩肃l村振興產業基地扶持
對認定為殘疾人鄉村振興產業基地的,按照分級認定、分級扶持的方式給予資金扶持。認定為省級殘疾人鄉村振興產業基地的,由省殘聯給予10萬元以上資金扶持;認定為市(州)級殘疾人鄉村振興產業基地的,由市(州)殘聯給予5萬元以上資金扶持;其他殘疾人鄉村振興產業基地由縣級殘聯給予3萬元以上資金扶持。所需資金從各級財政資金中列支。
已獲得同級別殘疾人創業就業示范點、農村殘疾人扶貧示范基地和殘疾人鄉村振興產業基地補助的5年內不能重復申報。
(二)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和超比例就業獎勵
1.崗位補貼。對符合條件的單位,省級根據安置殘疾人數按300元/人/年的標準給予補貼。
2.超比例就業獎勵。對符合條件的單位,根據超比例部分殘疾人數(按貴州省殘疾人就業指導中心年審數據為準,取小數點后兩位),省級按照2000元/人/年的標準給予獎勵,對超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不足1人的,則不予獎勵。所需資金從省級殘疾人就業創業資金中列支,同一個單位享受超比例就業獎勵金額每年不超過10萬元。
各市(州)、縣(市、區、特區)殘聯要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出臺相應的補貼和獎勵辦法。
。ㄈ埣踩溯o助性就業機構補貼
認定為殘疾人輔助性就業的機構,按照“機構+人員”的方式給予資金扶持。其中“機構”扶持按一次性3萬元標準扶持;“人員”扶持根據安置的三類殘疾人數,按照3000元/人/年的標準給予扶持,同一個機構享受“人員”扶持金額每年不超過5萬元。所需資金從省級輔助性就業經費資金中列支。各市(州)、縣(市、區、特區)要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出臺相應的補貼政策。
。ㄋ模埣踩俗灾鲃摌I補貼
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殘疾人,可根據項目發展規模給予0.3萬元以上一次性資金扶持。具體補助辦法及標準由各市(州)或縣(市、區、特區)殘聯自行制定,所需資金從市(州)、縣(市、區、特區)財政資金中列支;省殘聯根據各地工作開展情況按年度給予資金補助。
同一殘疾人只能享受一次創業補貼。
。ㄎ澹┵Y金主要用途
各項補助資金主要用于機構建設、場地租金、機構運行、無障礙改造、生產設備和輔助器具購置、殘疾職工工資補貼及社保補貼等。
四、申報
申請扶持的機構或個人于每年5月10日前向經營所在地的鄉鎮(街道)殘聯申報。
促進殘疾人就業三年行動方案
(2025—2027年)
殘疾人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力量,也是需要格外關心、格外關注的特殊困難群體。為持續提升殘疾人公共服務質量,進一步加強殘疾人就業幫扶,促進殘疾人實現較為充分較高質量的就業,共享現代化發展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政府扶持、部門協同、市場推動、社會參與的工作思路,進一步拓寬殘疾人就業創業渠道,優化就業結構,促進殘疾人就業質量穩中有升,更好保障殘疾人就業權益,推動殘疾人就業創業服務提質增效,積極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殘疾人就業創業的良好社會氛圍和環境。
二、主要措施
。ㄒ唬⿲嵤C關、事業單位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行動。省級、地市級編制50人及以上的機關和編制67人及以上的事業單位(中小學、幼兒園除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應當制定工作計劃,設置崗位面向殘疾人招錄(聘),可按規定適當放寬開考比例、年齡、戶籍等條件,確保2027年底前至少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h、鄉兩級根據機關和事業單位編制總數,統籌安排殘疾人就業達到規定比例。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確定省級及以下機關、事業單位面向殘疾人招錄(聘)的崗位體檢條件。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殘疾人,在堅持具有正常履行職責身體條件的前提下,不得增加與崗位無關的身體條件要求。落實好機關、事業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統計制度、公示制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殘聯等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實施企業助力殘疾人就業行動。各地每年至少組織一次企業助殘就業專場招聘活動。未按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國有企業每年至少參加一次殘疾人專場招聘活動,并安排人員參加殘聯組織的雇主培訓。鼓勵國有企業組織公開招標采購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輔助性就業機構的產品或服務。各地煙草專賣管理部門應當為殘疾人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提供便利條件,并根據當地實際,適當放寬對煙草制品零售點的數量、間距要求。鐵路客運站商鋪招商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就業創業,并給予適當幫扶。鼓勵企業開發更多適合殘疾人的就業崗位。企業應當將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義務情況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或編制專項社會責任報告,并定期向社會公布。積極為吸納殘疾人就業的企業按規定落實有關稅收優惠、金融扶持等政策。(國務院國資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金融監管總局、國家煙草局、全國工商聯、中國殘聯、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等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實施促進殘疾人自主創業、靈活就業行動。有條件的市(地、州、盟)可設立殘疾人創業孵化基地,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納入靈活就業、新就業形態權益保障和扶持政策范圍,并提供必要的便利。進一步發揮互聯網平臺經濟功能,深入推進“互聯網+就業創業”;引導互聯網平臺企業對在平臺就業創業的殘疾人減免加盟、增值服務等費用,給予引流推廣、派單傾斜、免費培訓、放寬“阻流”條件等幫扶;將助殘就業情況納入履行互聯網平臺企業社會責任評估指標。政府興辦的貿易市場和夜市設立商鋪、攤位,以及政府新設自動售賣機、早餐點、快遞驛站等便民服務網點時,應預留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并適當減免攤位費、租賃費等。為殘疾人從事福利彩票、體育彩票代銷提供便利條件,落實減免押金等幫扶政策。創新打造殘疾婦女“美麗工坊”、殘疾人文創基地、殘疾人“勵志主播”等殘疾人就業品牌。加大對殘疾人及殘疾人家屬從事家政服務領域工作的扶持力度。加強殘疾人創業就業金融支持,落實好創業擔保貸款等各項普惠金融政策,加強銀企對接,研發專屬金融產品,提升金融服務精準度和便利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體育總局、國家網信辦、國家郵政局、全國婦聯、中國殘聯等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ㄋ模⿲嵤┐龠M殘疾人輔助性就業行動。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確定適合殘疾人生產或經營的產品、項目,安排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專門生產或經營。地市級殘聯建立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和生產經營項目目錄,普遍開展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勞動項目調配工作,打造產品和服務品牌。市轄區和殘疾人較多的縣(市)應至少設立一個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有條件的地方可為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無償提供運營場所或給予場地租金補貼,在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設置社會工作崗位,配備殘疾人就業輔導員。依托各類輔助性就業機構依法依規幫助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將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鼓勵、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殘疾人輔助性就業。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依托大型公共活動、文化和旅游場所、電商平臺等,定期開展輔助性就業機構產品愛心助殘義賣活動。為符合條件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對象從事輔助性就業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做好就業推薦和轉介工作。(中國殘聯、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等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ㄎ澹⿲嵤埣踩舜髮W生就業幫扶行動。完善部門間殘疾人大學生信息交換機制,按規定推進信息交換共享,建立“一人一策”就業服務臺賬,開展“一對一”精準服務。發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作用,加強殘疾人大學生就業指導服務,落實各類就業扶持政策。將殘疾人高校畢業生作為重點對象納入機關、事業單位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行動和企業助力殘疾人就業行動。組織面向殘疾人高校畢業生的各類線上線下就業服務和招聘活動。將殘疾人高校畢業生就業納入就業幫扶臺賬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等部門組織的就業困難幫扶專項行動。(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殘聯等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嵤┺r村殘疾人就業幫扶行動。組織基層開展結對關愛幫扶,建立定期走訪探視制度,為農村困難殘疾人家庭落實就業幫扶措施。持續開展農村困難殘疾人實用技術培訓項目,加大對農村電商、直播帶貨、鄉村休閑旅游等新形態就業項目的支持力度,扶持農村殘疾人從事寄遞物流等工作。對安排、帶動農村殘疾人就業增收的就業幫扶車間、就業幫扶基地等加大扶持力度,拓展金融助殘服務內容,對殘疾人及其家庭、帶動殘疾人就業增收幫扶基地等對象加強金融信貸支持。引導重度殘疾人家庭通過土地流轉、產業托管、入股分紅等方式參與生產經營項目獲得收益。依托東西部協作、省內區域性結對幫扶工作機制,支持殘疾人就業產業幫扶項目,組織殘疾人轉移就業。(農業農村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國家郵政局、中國農業銀行、中國殘聯等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ㄆ撸⿲嵤┟と司蜆I幫扶行動。推進省級盲人按摩醫院建設,更好發揮區域示范中心作用。支持盲人醫療按摩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醫療機構從業,扶持開辦盲人醫療按摩所。依托盲人按摩實訓基地及?漆t院,開展盲人保健按摩骨干師資培訓和盲人醫療按摩培訓。按年度組織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做好資格審核、證書年審、繼續教育、職稱評審等工作。支持盲人保健按摩機構連鎖化、品牌化、多樣化經營,促進行業規范化、標準化發展。符合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條件的盲人按摩機構,同等享受輔助性就業機構相關扶持政策。多渠道開發盲人新形態就業。(中國殘聯、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中醫藥局等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ò耍⿲嵤埣踩司蜆I服務提升行動。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根據職責對有就業服務需求的殘疾人至少提供一次就業服務,對連續三年不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義務的用人單位至少開展一次雇主培訓,對有安排殘疾人就業潛力的用人單位至少開展一次走訪拓崗。促進殘疾人就業人員在常住地平等享受公共就業服務。支持各地利用社會力量普遍建立殘疾人就業輔導員隊伍。完善殘疾人職業能力評估系統,培育建設殘疾人職業能力評估師專業人才隊伍。持續開展“殘疾人就業宣傳月”活動,各地每年選擇一個月集中開展殘疾人就業創業宣傳,推廣愛心助殘義賣系列活動。充分發揮各級各類殘疾人專門協會、助殘社會組織作用,推廣實施適合不同類別殘疾人特點和需求的就業項目。各地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積極開展以幫扶殘疾人就業為主題的公益慈善項目和活動。推動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成渝等地區深入開展區域性就業創業工作協商與合作,定期舉辦區域性殘疾人就業服務交流活動。支持有關地方為孤獨癥等心智障礙群體開展全鏈式融合就業服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殘聯、中國企業聯合會等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ň牛⿲嵤埣踩寺殬I能力提升行動。加強殘疾人職業教育,推動特殊教育學校增設職教部(班),支持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增設特教部(班)。大力開展適合殘疾人、適應市場需求的職業技能培訓,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相關補貼,加強各級殘疾人職業培訓基地建設。鼓勵用人單位參與殘疾人職業培訓體系建設、創建殘疾人職業培訓品牌,引導能夠穩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對殘疾人職工開展師帶徒和定崗定向培訓。加大對非遺傳承技能殘疾人的培訓力度,加強殘疾人高技能領軍人才培養,支持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申報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依托相關信息化系統,加強、規范殘疾人職業培訓管理和服務。定期舉辦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和職業技能展示交流活動,制定完善競賽技術規程和激勵措施。深入推進科技助殘行動,強化成果轉化應用,提升殘疾人就業能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殘聯、科技部、教育部、財政部等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ㄊ⿲嵤埣踩藙趧泳蜆I權益保障行動。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加大監管力度,依法依規糾治侵害殘疾人就業權益的行為。各地審核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應當嚴格按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不得額外提出戶籍等限制條件。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的殘疾人就業服務進行信用和質量評價管理,督促其規范開展就業服務。各地殘聯定期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相關機構進行抽查,發現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派遣機構侵害殘疾人就業權益行為的,及時將相關線索移交主管部門并協助查處。對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已就業殘疾人,在其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后,可按規定給予一定時間的漸退期,再次失業后符合條件的,經申請應當再次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將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殘疾人全部納入就業援助范圍,提供重點幫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殘聯、民政部等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條件
各地加大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統籌力度,按規定落實各類就業扶持及補貼獎勵政策,制定殘疾人就業補貼獎勵相關實施辦法,合理確定補貼和獎勵標準、條件等內容,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創業。統籌用好各類就業創業扶持資金幫扶殘疾人就業創業。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和各級政務服務機構,實現殘疾人就業數據互聯互通。按照“高效辦成一件事”要求,整合殘疾人就業幫扶相關信息資源,落實保障條件,建設統一的殘疾人就業服務工作平臺。健全殘疾人就業創業服務載體目錄,完善全國殘疾人職業培訓服務與管理系統功能。(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市場監管總局、稅務總局、中國殘聯等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組織實施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促進殘疾人就業納入民生實事項目,因地制宜、創新思路,多渠道多形式促進殘疾人就業;進一步明確各項行動的負責部門和職責分工,相關促進就業工作協調機制加強組織協調,督促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確保各項措施落地落實。各級殘聯組織和殘疾人服務機構要主動搭建服務平臺,探索更多適合殘疾人的就業項目,促進殘疾人就業增收。國務院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適時對本方案落實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貴州省構建一體化服務體系促進殘疾人就業創業高質量發展實施辦法
(省殘聯、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2023年9月4日印發)
一、目標任務
通過構建“人力開發—就業指導—供需對接—就業維護”全鏈條的一體化殘疾人就業服務體系,不斷提高殘疾人就業服務質量,提升殘疾人就業技能。建立健全按比例安排就業、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農村產業基地帶動就業、輔助性就業機構幫扶就業、殘疾人自主創業為框架的殘疾人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大力扶持殘疾人就業創業,實現全省每年創建100個殘疾人鄉村振興產業基地,扶持1000名殘疾人自主創業,新增8000名殘疾人就業,完成10000名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讓殘疾人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
二、工作舉措
。ㄒ唬⿵娀弑U洗龠M殘疾人就業
1.落實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政策。開展好全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工作。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殘聯要推動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組織、人社部門在審核機關和事業單位申報招錄(聘)計劃時,對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的,應積極宣傳殘疾人就業政策,指導用人單位開發適合殘疾人的就業崗位,積極招錄殘疾人。挖掘國有企業用人潛力,在年度招聘計劃中,對安置殘疾人就業比例未達1.5%的,指導國有企業開發合適崗位面向殘疾人定向招聘。支持企業穩崗拓崗,不斷提高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和超比例獎勵,深化“訪企拓崗”行動,做好殘疾人就業政策宣傳,支持招商引資企業吸納殘疾人就業,鼓勵和指導用人單位開發更多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崗位。
2.依托現有政策拓寬基層殘疾人就業空間。圍繞鄉村振興戰略,服務鄉村建設行動和基層治理,挖掘基層就業社保、醫療衛生、養老服務、社會工作、司法輔助等就業機會,社區專職工作崗位出現空缺要優先招用殘疾人高校畢業生。統籌公益性崗位職數,根據實際情況優先安排鄉(鎮、街道)殘疾工作協管(殘聯專職委員),并優先安排有勞動意愿和就業能力的殘疾人。殘疾工作協管補貼期滿后仍然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符合條件的可再安置1次。
3.充分發揮政策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和新形態就業引領作用。各市(州)或縣(市、區、特區)殘聯根據殘疾人自主創業補助辦法及標準對殘疾人進行補貼,省殘聯根據各地工作開展情況按年度給予資金補助。對有創業意愿且符合條件的殘疾人落實免除反擔保政策。各地依托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鼓勵殘疾人通過互聯網平臺實現靈活就業,推動圓通速遞助殘就業等配套項目落地見效。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每年按照不超過100元/人標準給予新就業形態從業殘疾人意外傷害商業保險補貼。就業困難殘疾人和高校殘疾人畢業生按規定在就業地申領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ǘ┙⒉块T協作互聯互通機制
4.成立殘疾人就業服務工作專班。省、市、縣三級分別成立由殘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共同組成的殘疾人就業一體化服務工作專班,負責殘疾人就業供需信息收集交換、就業指導、崗位開發、人崗對接、職業培訓、跟蹤評價等工作,使殘疾人就業服務工作在各地落實落細。各級工作專班要制定工作制度,每半年至少要召開一次工作會議研判殘疾人就業工作,每半年至少舉辦一次殘疾人招聘會,每年至少走訪一次本地的優質企業做好崗位開發和用工需求登記,每年向上一級工作專班提交年度工作總結。
5.常態化開展就業服務。各級殘聯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發揮殘疾工作協管(殘聯專職委員)作用,依托村、社區力量,常態化開展殘疾人就業、培訓意愿摸排,為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殘疾人,提供求職登記、職業介紹、崗位推送、創業指導等就業公共服務。
6.動態掌握殘疾人就業信息。各級殘聯要充分利用每年開展的持證殘疾人基本狀況調查,以及就業年齡段未就業殘疾人狀況調查和評估數據,適時跟蹤和更新轄區內就業年齡段殘疾人就業、培訓需求及就業狀態。
7.常態化開展數據比對。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殘聯建立就業供需信息交換與共享機制,做好用人單位與求職殘疾人之間供需對接服務。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比對職業技能培訓、公益性崗位、失業人員登記、用人單位交納社會保險情況等數據,用“大數據”賦能殘疾人就業。
8.搭建信息化服務平臺。一是利用網絡開展遠程培訓。各地要將適合殘疾人就業創業的職業技能培訓線下教程轉化為線上資源,投放到中國殘疾人就業創業網絡服務平臺,使其成為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的網校。二是適時舉辦線上招聘會。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殘聯要通過“訪企拓崗”“訪校留才”等行動,收集供需雙方信息。“貴州人才信息網”要開設“殘疾人就業”專區,定期舉辦線上殘疾人專場招聘會,運用信息化手段服務殘疾人和用人單位。三是整合資源搭建殘疾人就業信息化服務平臺。充分利用貴州省勞務就業大數據平臺、貴州省公共招聘網和中國殘疾人就業創業網絡服務平臺,常態化宣傳殘疾人就業政策,建立“線上發布、線下推薦、動態服務”的全流程工作服務機制,逐步實現人崗精準匹配。充分利用中國殘疾人就業創業網絡服務平臺的“自立商城”,為殘疾人免費提供商品展示和銷售服務。
(三)健全殘疾人就業服務體系
9.推進殘疾人就業公共服務便捷化。完善省市縣殘疾人就業公共服務體系,加強縣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和縣級人力資源部門溝通對接,建立常態化工作聯系機制,實現殘疾人就業崗位、優惠政策、技能培訓等求職信息數據共享,縣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殘疾人辦理業務提供綠色通道。
10.發揮市場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作用。完善“殘疾人就業公共服務機構+人力資源機構”工作機制,2024年底前,每個市(州)本級至少引入1家優質市場化人力資源機構,就業年齡段殘疾人較多的縣(市、區、特區)逐步引進。組織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通過線上線下結合、跨區域協同等方式,針對殘疾人多樣化就業需求開展聯合招聘,加大服務力度和招聘頻次。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拓展線上求職招聘服務模式,為殘疾人精準推送就業信息。
11.推進就業公共服務精準化。完善殘疾人就業援助、社會保險補貼發放、創業扶持等就業創業政策,充分發揮殘疾人就業中心、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勞務派遣公司、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殘疾人就業供需對接方面的作用,建立常態化企業用工聯絡機制,為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意愿的殘疾人特別是殘疾人高校畢業生提供精準就業服務。
。ㄋ模┤嫔罨瘹埣踩寺殬I技能培訓
12.分層級分類別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有就業培訓需求和生活自理能力的殘疾人,經各級殘聯推薦后納入職業技能培訓范圍,把殘疾人作為特殊關愛對象,加大對殘疾人培訓力度。對殘疾人高校畢業生、易地搬遷未就業殘疾人、困難殘疾人家庭,要因地制宜、因人而異,根據需求針對性地開展訂單培訓、分段培訓等,對企業殘疾職工、靈活就業人員開展技能提升培訓。
13.針對殘疾人開辦特色培訓班。各地要針對殘疾人實際培訓需求,采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形式開展專班培訓、定崗培訓、“互聯網+”等職業培訓。各級殘聯要摸清本地區殘疾人特色培訓需求,主動對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開辦特色培訓班,培訓費用標準要充分考慮殘疾人生活照料、手語翻譯、無障礙改造等實際情況,在健全人培訓費的基礎上上浮50%。殘聯在開辦中央彩金農村實用技術培訓時,應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培訓前充分考慮培訓的內容是否與直接發展生產和實現就業相銜接,培訓后要推薦和幫助參加培訓的殘疾人選擇適合就業的崗位。
14.充分發揮各類技能培訓基地作用大力培訓殘疾人。加強與廣東、浙江、福建、江蘇等勞務輸入大省的協作,人社部門提供支持,依托各級職業技能培訓基地、公共實訓基地等培訓平臺,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開展各類職業技能培訓,有效提高培訓質量。
15.提升職業院校技能培訓質量。鼓勵引導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殘疾人畢業生就讀職業學校。支持貴州特殊教育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提升教師專業素質,大力開展“雙師證”“雙證書”行動,推進“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深化“校校合作”“校企合作”機制,支持開展有償社會培訓,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為辦學經費自主安排使用,也可作為績效工作來源。
16.項目化工程化清單化推進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通過“黔靈家政”項目,加大殘疾人家政服務技能培訓力度,到2025年,培訓殘疾人家政服務員、養老護理員、保潔員等5000人次,認定一批殘疾人金牌家政服務員、養老護理員、保潔員等“黔靈家政”金牌服務員,發放“殘疾人居家上門服務卡”1萬張,助推殘疾人就業創業取得新成效;通過“黔旅工匠”項目,培養殘疾人旅游產業人才,圍繞適合殘疾人從事的餐飲服務、酒店服務、保潔服務、民宿管理等開展殘疾人旅游技能專班培訓,到2025年,培訓殘疾人旅游從業人員1000人次以上。支持開展殘疾人特色技能培訓,依托“非遺研培計劃”,支持非遺培訓基地、非遺工坊以“企業+殘疾人”“合作社+殘疾人”等模式,培養殘疾人特色文化商品技能人才。
17.職業技能鑒定。根據就業市場需求結合殘疾人實際情況開發的專項職業技能工種,可納入人社部門的專項職業技能考核范圍,取得相應的專項職業技能證書。
(五)大力實施殘疾人就業創業重點項目
18.實施“美麗工坊”項目。發揮手工制作業在吸納殘疾婦女就業方面的積極作用,選拔和扶持一批適宜殘疾婦女就近就便或居家就業的手工制作企業或機構,以“美麗工坊”統一冠名,通過宣傳推廣、市場營銷,不斷擴大社會知名度和影響力,逐步打造“美麗工坊”殘疾婦女培訓就業品牌,實現殘疾婦女就近就便靈活就業。到2025年,全省至少打造10家“美麗工坊”,幫助500名殘疾婦女在手工制作領域實現就業增收。
19.實施“心光綻放”助盲就業項目。多形式開展盲人按摩技能培訓,以提升培訓標準、增加培訓時間、擴大培訓覆蓋面,確保盲人按摩行業從業人員專業技術不斷提高,力爭打造一批盲人按摩實訓基地。深化盲人按摩機構規范化建設工作,以“規范化+示范化”引領全省盲人按摩行業健康發展。
20.創建鄉村振興殘疾人工作示范點。充分發揮具有一定規模和發展前景的農村經濟實體的產業帶動優勢,扶持農村產業基地帶動殘疾人就業。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總要求,在實現“三個關愛”(關愛殘疾兒童少年、關愛重度殘疾人、關愛老殘一體家庭)、“四個堅持”(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政府主導作用和群眾主體地位、堅持集成性和示范性)和“五個引領”(以產業興旺引領殘疾人就業創業、以宜居生態引領殘疾人便利生活、以文明鄉風引領殘健共融、以有效治理引領服務殘疾人能力、以共同富裕引領殘疾人幸福指數)的行政村、自然村落或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集成政策、整合資源、優化服務,打造鄉村振興殘疾人工作示范點,促進殘疾人就業創業與鄉村振興協調發展。
三、組織保障
。ㄒ唬┘訌娊M織領導。各級殘聯要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建立常態化聯絡機制,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聯席會議,研判殘疾人就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適時開展業務培訓提升殘疾人就業服務隊伍能力和素質;每年至少聯合開展一次殘疾人就業工作調研,開展進校園、進機關、進社區、進企業等服務活動。各市(州)、縣(市、區、特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殘聯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讓殘疾人就業有關政策真正落地見效。
(二)落實資金保障。各地要加大資金統籌整合力度,統籌用好中央補助資金、就業補助資金、殘疾人事業資金、東西部協作資金、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失業保險基金、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等,加強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和監督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嚴格履行程序規定,健全風險防控機制,嚴肅查處騙取套取、虛報冒領等違法違規行為,保障資金安全運行。
。ㄈ┳龊镁蜆I宣傳。各級殘聯要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堅持線上線下相結合,持續開展好就業援助月、春風行動、“千校萬崗”、高校殘疾人畢業生網上雙選會等就業公共服務活動。適時開展“鄉村振興 自強有我”等殘疾人就業創業先進典型選樹活動,引導廣大殘疾人樹立正確的勞動觀、價值觀。每年由各市(州)綜合考慮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愛心助殘等因素,向省級推送本地優質企業,省級評選確定后授予“貴州省安排殘疾人就業示范企業”稱號。各地要大力做好殘疾人就業創業先進典型的選樹、培育、總結、推廣和宣傳工作,通過宣傳引領殘疾人就業高質量發展。
貴州省加大對農村殘疾人就業幫扶工作力度的若干措施
(省殘聯、省工業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八部門2023年9月7日印發)
一、工作措施
。ㄒ唬┘哟笊a勞動幫扶力度
1.全流程支持殘疾人家庭生產勞作。各部門要對殘疾人在依托土地進行生產勞作的產前、產中、產后各環節,從資金、設備、場地、技術和市場信息等方面為殘疾人提供有效的幫助和服務。對自主經營承包土地的殘疾人家庭給予種子、種雛、苗木、農藥、農肥、生產工具、技術等生產資料方面的幫扶,并在此基礎上提供技術指導、幫助銷售等跟蹤服務。
2.以機械化生產方式支持殘疾人家庭。組織農機服務組織積極為殘疾人家庭提供代耕、代種、代管、代收等農機社會化服務。
3.引導殘疾人家庭發展庭院經濟。在符合用地政策前提下,利用自有家庭院落空間及自然文化資源,發展庭院種植、庭院手工、庭院休閑旅游住宿、庭院生產生活服務等各種形式的庭院經濟,各地要按照規定給予殘疾人創業扶持。
(二)精準實施實用技術技能培訓
4.結合“技能貴州”行動開展培訓。根據市場實際需求和殘疾人培訓意愿,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納入“貴州技工”“黔菜師傅”“黔靈家政”“黔旅工匠”等培訓工程。通過實施農村困難殘疾人實用技術培訓項目、短平快農業種植養殖培訓、中長期項目制培訓等,力爭讓每個農村困難殘疾人家庭都能至少有1人接受并掌握1-2門實用技術技能。
5.開展“美麗工坊”殘疾婦女就業增收項目。通過“美麗工坊”殘疾婦女培訓項目,培訓或帶動一批殘疾婦女實現就地就近靈活就業,實現就業增收。
6.支持就業幫扶基地承接培訓。各類實用技術技能培訓重點依托殘疾人就業幫扶基地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實施。經縣級殘聯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認定適合承接農村殘疾人實用技術技能培訓的殘疾人就業幫扶基地,可以承接殘聯的實用技術技能培訓項目,各部門按規定給予補貼。
7.探索網絡培訓模式。發揮省殘疾人孵化基地的龍頭作用,將云客服、電子商務、網絡直播等新技術培訓作為農村殘疾人實用技術培訓的內容,探索通過網絡教學視頻投放,讓農村殘疾人能通過線上參加培訓。
。ㄈ┡嘤龎汛螽a業帶動就業
8.利用集體經濟帶動產業發展。依托當地集體經濟和優勢產業,采取多種方式幫帶殘疾人就業增收。財政專項資金形成的資產可折股量化優先配置給符合條件的殘疾人脫貧戶。充分發揮農民合作社、村級集體經濟輻射帶動作用,帶動殘疾人家庭發展特色優勢產業。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就業幫扶基地,各地可根據輻射帶動情況按規定給予支持。
9.實施轉股分紅帶動發展。引導殘疾人家庭利用承包土地經營權、林權、補貼補助資金等資源資產,通過在當地的農業創新孵化實訓基地、農村合作社、農村社會化服務等農業經營主體自愿參與入股,獲得財產性分紅受益。對符合條件的“陽光助殘·轉股分紅”項目,按規定落實轉股分紅相關政策,帶動困難殘疾人家庭增收。
。ㄋ模⿵娀嫘詬徫话仓镁蜆I
10.公益性崗位向殘疾人家庭傾斜。已開發的鄉村保潔員、管水員、護路員、生態護林員、社會救助協理員、農家書屋管理員、殘疾人專職委員、社區服務人員等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有就業意愿、有能力勝任的脫貧殘疾人就業。
11.統籌公益性崗位與基層殘聯專職委員崗位,優先安置有能力勝任的脫貧殘疾人或其家庭成員就業。
(五)加強新業態就業幫扶
12.著力打造“快遞+商貿+殘疾人”新業態就業創業平臺。推動新業態產業與殘疾人就業創業融合發展,鼓勵郵政、快遞企業探索為殘疾人及其家庭成員提供力所能及的農村寄遞末端服務、云客服等工作崗位,幫助其就近就地就業。鼓勵寄遞企業幫助殘疾人在已開辦的個體創業門店或居家場地,引入快遞服務和相關支持業務,實現殘疾人及其家庭成員自主創業經營。
13.線上線下支持產品銷售。在農貿市場、商貿中心、超市、旅游景點等場所開設殘疾人就業創業產品售賣專區。推動政府采購電子賣場、電子商城、網上超市等設立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產品專欄,動員采購人優先選擇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產品。充分利用中國殘疾人就業創業網絡服務平臺“自立商城”,為殘疾人、殘疾人鄉村振興產業基地、殘疾人就業創業示范點(戶)免費提供商品展示和銷售服務。
14.殘聯切實發揮橋梁作用。各級殘聯對吸納殘疾人及其家庭成員就業的寄遞企業給予重點政策扶持,對人員篩選推薦、場地協調、技能培訓等提供支持。推廣圓通速遞助殘就業項目,將殘疾人及其家屬參與生產、制作的農副產品及手工藝品等通過圓通商貿“如意鄰里”平臺售賣,幫助殘疾人家庭獲得收入。
(六)拓展金融信貸服務幫扶
15.落實金融貸款支持。有序推進小額信貸、“富民貸”工作,將符合貸款條件、有信貸需求的借款對象名單推送給金融機構,加大對脫貧殘疾人發展產業的貸款支持力度。支持殘疾人家庭農場、殘疾人產業基地等農業經營主體申請“鄉村振興產業貸”保障生產發展,促進殘疾人家庭增收。
16.開展助殘金融服務。推進“農業銀行貸款客戶推薦平臺(e推客)助殘金融服務”項目,積極為信用狀況良好、生產經營正常、有生產經營資金需求的殘疾人、殘疾人家庭成員及帶動殘疾人就業增收的幫扶基地、致富帶頭人等加強金融信貸扶持。
17.通過貸款貼息助力發展。落實政府性融資擔保融資增信、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等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陽光助殘?貸動成長”項目,按規定落實金融信貸相關政策。
18.加強金融風險宣傳。以多種形式向殘疾人及其家庭成員宣傳金融信貸及防范非法集資和電信詐騙等相關知識,講授金融風險防范技能,增強殘疾人及其家庭成員抵御金融詐騙、金融風險的防范意識,自覺防范金融詐騙。
。ㄆ撸﹨R聚各界力量助殘就業
19.深入開展黨員干部結對幫扶。以農村困難殘疾人家庭為幫扶對象,通過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結對幫扶困難殘疾人家庭、制定具體幫扶措施、建立定期走訪探視制度、協調落實保障政策、引導參加技能培訓等措施,扶持殘疾人家庭參與發展產業增加收入。
20.深化粵黔協作幫扶。用活“廣東企業+貴州資源”“廣東市場+貴州產品”“廣東總部+貴州基地”“廣東研發+貴州制造”經濟合作模式,帶動農村殘疾人產業發展;采取“貴州培訓+廣東就業”“貴州輸出+廣東培訓”等多種合作方式,實施企業學徒制培訓和訂單定崗培訓拓寬殘疾人就業途徑。
21.培育扶殘助殘文明鄉風。以創建特色田園鄉村?鄉村振興集成示范試點,引領鄉村或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形成扶殘助殘的文明鄉風,做到關愛殘疾兒童少年、關愛重度殘疾人、關愛老殘一體家庭。
22.動員社會組織幫扶。發揮各級各類殘疾人專門協會、扶殘助殘社會組織和殘疾人就業創業帶頭人等的作用,結合殘疾人就業特點,重點培育扶持一批具有示范帶動作用和廣泛社會影響、品牌化的社會組織助殘就業服務項目,輻射帶動更多殘疾人就業創業。
二、相關要求
。ㄒ唬┘訌姴块T協作,落實幫扶措施。各有關職能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本通知中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到位。各級殘聯要配合職能部門落實各項就業創業幫扶政策,做好調查摸底、就業創業咨詢、政策協調和跟蹤服務等工作。各級工業和信息化、通信管理部門要動員組織互聯網企業和網絡平臺企業帶動幫扶殘疾人就業創業。各級財政部門要按規定加強必要的經費保障和資金支持。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在就業服務、技能培訓等政策方面給予支持和保障。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殘疾人從事種養殖項目的技術指導和跟蹤服務。各地郵政管理部門要鼓勵寄遞企業支持殘疾人就業。各級鄉村振興部門要在小額信貸、“富民貸”“鄉村振興產業貸”政策上給予支持,協調東西部幫扶協作項目和資金優先支持殘疾人就業創業和生產勞動增收項目。農業銀行要持續推進殘疾人金融信貸綠色通道建設,提高對殘疾人金融信貸優惠和金融服務水平。
。ǘ┘訌娦麄饕龑В龊檬痉锻茝V。各市、州要加強在農村地區、少數民族地區殘疾人就業幫扶政策的宣傳和推介,采取多種方式向企業、農村經濟實體、殘疾人就業機構、殘疾人及其家庭,廣泛宣傳黨的二十大精神、解讀好殘疾人就業和生產勞動扶持優惠政策,宣傳消防及安全生產知識。發揮典型示范作用,開展“鄉村振興 自強有我”主題宣傳活動,深入挖掘樹立殘疾人自強不息就業創業和勞動生產的典型,引領帶動更多殘疾人自信自強、發展生產、勞動就業。
。ㄈ┳ズ秘瀼貓绦,按時報送總結。各市、州殘聯要協調各相關部門,結合工作實際進一步細化幫扶政策措施或進行任務分解,研究提出落實辦法,及時安排部署,并于每年11月15日前將工作進展情況報送省殘聯教就部。
貴州省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實施辦法
(省殘聯、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2022年10月31日印發)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發揮職業技能培訓促進殘疾人就業創業作用,提高培訓資金使用效益和培訓質量,提升殘疾人的職業技能素養和就業創業能力,促進殘疾人及其家庭就業增收,根據《殘疾人就業條例》《“十四五”殘疾人職業技能提升計劃》《中國殘聯辦公廳關于印發<“十四五”農村困難殘疾人實用技術培訓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貴州省殘疾人就業辦法》《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關于提高職業技能培訓資金效能高質量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所稱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是指以提高殘疾人職業技能水平和促進殘疾人就業為目的的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創業培訓和實用技術培訓等。
第三條 殘聯承擔政策制定、標準制定、資源整合、培訓機構管理、質量監管等職責,制定年度計劃,分解工作任務,抓好督促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指導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政策制定、培訓機構管理、職業技能等級評價(資格鑒定)、培訓檔案信息化建設等職業技能培訓業務。
第四條 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項目的組織實施要依法合規,堅持突出重點、分類實施、技能導向、就業為本、特色鮮明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注重績效考核,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率,提高培訓質量。
第五條 培訓對象為戶籍地、常住地在我省的法定就業年齡段內有就業愿望和培訓需求的殘疾人(含重度殘疾人和三、四級精神、智力殘疾人的直系親屬或監護人),每人每年原則上可參加不超過3次的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含其他部門組織的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但同一職業同一等級的培訓不可重復參加。
本辦法所稱殘疾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1—8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人員。
第二章 培訓機構和培訓項目
第六條 建立健全貴州省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示范基地準入、考核和退出機制。積極引導職業院校、技工院校、企業培訓中心、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等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嚴格按照程序和標準建設、申報國家、省、市、縣四級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基地。至少每兩年發布一次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示范基地目錄。
第七條 各類職業院校、技工院校、殘疾人職業培訓示范基地和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的符合培訓項目資質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均可申請承辦我省各級殘聯及其所屬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組織開展的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
承辦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的培訓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與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項目銜接、滿足殘疾人學習、生活、實習無障礙要求的實訓場地、見習基地、教學場地、設施設備、教學工具和圖書資料等教學條件。
。ǘ┡鋫漭^強師資隊伍,每科目每班次至少能夠配備與培訓科目相適應的1名專(兼)職教師、1名教學輔助人員和1名生活管理員。
。ㄈ┚哂型晟频慕虒W管理和安全責任制度,保障殘疾學員日常生活、學習和實習安全。
(四)編有與培訓科目相關的培訓方案等,實際操作技能訓練學時一般不得少于總學時的60%。
。ㄎ澹┡嘤柡细衤蕬坏陀80%。“合格”是指培訓結束后,在職業資格鑒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或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范圍內的工種,學員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不在職業資格鑒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或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范圍內的工種,學員取得培訓合格證。
(六)培訓結束后,培訓機構須積極推薦學員就業。
第八條 根據我省經濟發展、人力資源市場需求和國家職業標準規范,兩年一次適時發布《貴州省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費標準指導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各地應參照《目錄》明確的項目和費用標準,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產業結構調整、優勢特色產業和殘疾人實際情況等,開發、設計培訓課程。培訓課程應突出專業理論知識和實操技能訓練,可有機嵌入傳染病防治常識、職業健康保護常識、心理咨詢服務、禮儀品德和感恩教育、政策法規等內容,全方位提升殘疾人職業素養。
第三章 培訓組織
第九條 殘聯及其所屬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要根據年度培訓項目,結合培訓任務需求、預算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績效等制定培訓規劃和計劃,采取集中與分散、線上與線下、送課上門、師帶徒等方式組織開展培訓。
第十條 積極探索實踐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新模式。
。ㄒ唬└鞯貞c集中使用殘疾人就業的企業聯合,推行“訂單式”“引廠入校、進廠辦學”“企業新型學徒制”和“現代學徒制”等培訓模式,探索實踐“職業技能+學歷+職業資格”“互聯網+職業技能培訓”“技能在線”網上培訓等新型培訓(養)模式,培訓費用標準參照《目錄》執行。
。ǘ└鞯乜蓞⒄铡赌夸洝放嘤栙M用標準,通過直補個人、直補企業的方式,對自主選擇培訓機構參加培訓并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殘疾人、以師帶徒開展或參加民族民間工藝品和文化技藝傳承培訓的企業或殘疾人進行培訓費和食宿、交通費等補助,引導殘疾人積極參與培訓。
第十一條 建立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信息發布制度。殘聯及其所屬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要及時掌握本地殘疾人的培訓需求,及時發布培訓項目信息,根據殘疾人的培訓申請篩選參加培訓人員名單,通知或者輸送殘疾人參加培訓。
第十二條 各級殘聯及其所屬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要嚴格按照政府購買服務有關規定,結合實際通過公開招投標、邀請招標、競爭性磋商和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擇優選定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兼顧過程導向和結果導向簽訂并執行培訓合同。
鼓勵優先選擇在各級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示范基地開展培訓。
農村實用技術或本地特色手工藝培訓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組織培訓。
第四章 培訓管理
第十三條 各級殘聯及其所屬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建立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電子檔案制度和臺賬建管機制,對本級舉辦的每期培訓班實施全過程實名制信息化管理,重點進行開班申請、過程檢查和結業審核三個環節的管理。電子檔案和臺賬應至少包含開班申請、培訓方案、培訓通知、學員花名冊、考勤表、培訓日志、學員評價、全套考試鑒定資料、圖片和影像視頻資料等。
第十四條 培訓機構應在培訓項目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把完整的培訓臺賬資料和電子檔案報組織開展培訓的殘聯及所屬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審核存檔,并對上報數據和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五條 各級殘聯及其所屬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或培訓機構要及時把培訓班資料錄入到殘疾人就業培訓實名制管理系統。
第十六條 組織培訓的殘聯及其所屬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不定期到培訓班現場巡查培訓情況,每班次培訓時間在10天(含10天)以內的巡查不少于1次、10天以上30天(含30天)以內的巡查不少于2次、30天以上的巡查不少于3次,并如實填寫《貴州省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巡查表》(附件1)。結合日常巡查情況,對培訓機構按照合同條款進行考核,不達標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全年培訓合格率達不到規定標準的培訓機構,今后不再采購其提供的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服務。
第十七條 培訓工種不在貴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職業資格鑒定、專項能力鑒定和貴州省培訓合格證書范圍內的,培訓完成后,由培訓機構組織考試,組織培訓的殘聯及其所屬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派出1—3名業務負責人到場巡考,并如實填寫《貴州省殘疾人職業培訓人員考評表》(附件2)?荚嚭细竦膶W員,向其發放《貴州省殘疾人職業培訓合格證》。
第五章 培訓費用
第十八條 職業技能培訓費用主要包含以下支出。
。ㄒ唬┡嘤栒n時費;
。ǘ┡嘤枡C構教學管理費(含培訓機構負責教學管理的人員交通費、食宿費等);
。ㄈ┡嘤枅鲎赓M(含設備設施租用費、水電煤氣費、無障礙設施設備費等);
(四)教材費、材料費、工具費和生產資料費;
。ㄎ澹╄b定費(對國家已經取消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的工種不涉及鑒定費);
。┢刚埳罟芾韱T、手語翻譯人員、重度殘疾人護理員的費用;
。ㄆ撸﹨⒂枌W員的伙食費、住宿費、交通費、輔助器具費和保險費。
第十九條 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資金列支標準原則上應適當高于我省人社部門制定的其他人群同類型培訓項目列支標準。對于統一安排食宿的培訓,食宿標準每人每天不超過200元;不統一安排食宿的線下培訓,生活補貼每人每天不超過50元,且不得與就業補助資金和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列支的培訓生活補貼重復享受(下同)。
農村困難殘疾人實用技術培訓費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培訓資金管理
第二十條 培訓資金嚴格按照預算管理規程申請、撥付、使用,堅持專款專用原則,不得改變資金性質和用途。各級殘聯及其所屬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加強對培訓資金的管理、監督和檢查,建立資金管理和監督審計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開展財務檢查,對培訓經費使用情況單獨建賬,各支出項目及標準符合規定、開支合理,支出票據真實規范、附件齊全、手續完備,對不符合規定的支出,不予辦理支付和報銷手續。
第二十一條 運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者其他資金進行殘疾人職業培訓的項目,組織實施和資金使用管理按照其有關規定執行,其資金不足部分可從殘疾人培訓預算經費中給予補助。
第七章 績效管理
第二十二條 績效評價遵循“科學、規范、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誰組織誰負責”的方式進行。
第二十三條 培訓資金應當按要求設定績效目標。績效目標應當清晰反映資金的預期產出和效果,并細化、量化。
第二十四條 各級殘聯及其所屬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主要職責:
。ㄒ唬┴撠熍嘤栙Y金績效管理具體工作;
(二)設定績效目標并報同級財政審核;
(三)協同開展績效目標執行監控,落實績效目標;
。ㄋ模╅_展績效評價工作,確定績效評價結果運用方式;
。ㄎ澹┘皶r整改績效評價中發現的問題。
第八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各地要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切實做好監督檢查和專項審計工作,規范資金申報、撥付程序。同一培訓項目同一年度不得重復申報職業技能培訓資金。對以虛假培訓等套取、騙取資金的依法依紀嚴懲,對培訓工作中出現的失誤和問題要區分不同情況對待,保護工作落實層面干事擔當的積極性。
第二十六條 在培訓資金管理使用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問責。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按規定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我省有關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要求與本辦法不符合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省殘聯、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附件:1.貴州省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巡查表
2.貴州省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人員考評表
附件5
中國殘疾人就業創業網絡服務平臺網址及二維碼
網址:https://www.cdpee.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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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維碼:  |
貴州省殘疾人“陽光助殘·貸動成長” 就業創業貸款貼息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省殘聯2021年6月16日印發)
一、扶持對象
。ㄒ唬┵F州省轄區內安置帶動殘疾人就業企業和農村經濟實體。
。ǘ┵F州省戶籍或持有貴州省內《居住證》的殘疾人并連續居住2年以上且繳納2年以上社會保險,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并在貴州省內創業的殘疾人。
二、貼息條件
貸款銀行為國家認可的合法銀行,貸款用途為經營性貸款,貼息分為項目貸款貼息和到戶貸款貼息兩種。貼息條件如下:
。ㄒ唬╉椖抠J款貼息
項目貸款貼息主要支持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企業和農村殘疾人產業發展基地。
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企業,需辦理合法執業資格證,正常經營1年以上,安置5人以上殘疾人就業,并依法與安置殘疾人簽訂了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安置殘疾職工實際在崗工作,按月向安置的每名殘疾職工實際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為殘疾人繳納了國家規定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及生育等社會保險。
農村殘疾人鄉村振興產業基地,需辦理合法執業資格證,正常經營1年以上,安置或帶動5人以上殘疾人勞動增收。安置殘疾人就業的,應依法與安置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1年內實際用工時間累計不低于6個月;臨時用工的,應與用工殘疾人簽訂用工協議或合同;帶動殘疾人就業的,要簽訂扶持協議、采購協議或有付款憑據。安置帶動殘疾人人均年收入不得低于6000元。
。ǘ┑綉糍J款貼息
到戶貸款貼息主要支持城鎮殘疾人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加工業農村殘疾人創業戶。
三、貸款時間及貼息要求
殘疾人“陽光助殘·貸動成長”就業創業貸款貼息扶持年度為上年1月1日—12月31日取得銀行貸款,且未獲得政府及相關部門其他貸款貼息的企業、經濟實體和創業戶(2021年貼息時間沿用黔殘聯發〔2016〕26號文件要求時間),并且在本時間段內實際安置或帶動殘疾人。對同一經濟實體或個人等貸款主體原則上只貼息一次、貼息時間僅一年;對省級殘疾人就業創業示范點、省級殘疾人鄉村振興產業基地根據實際情況,可適當給予放寬但累計貼息次數不超過3次。
四、貼息標準
對貸款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按年利率7%給予貼息;貸款額在10萬元以上的,按年利率5%給予貼息,貼息金額不超過20萬元。實際貸款利率低于貼息標準的,按實際貸款利率給予全額貼息。
五、申報程序及資料
符合申報條件的經濟實體和個人,申報殘疾人“陽光助殘·貸動成長”就業創業貸款貼息需向當地鄉(鎮)殘聯提交申報資料。
第三篇 稅收支持政策概要
殘疾人創業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殘疾人
優惠內容
·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為社會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殘疾人,是指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上注明屬于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和多重殘疾的人員,或者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勞動條件和勞動意愿的精神殘疾人。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
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增值稅即征即退
享受主體
·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
·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納稅人),實行由稅務機關按納稅人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月可退還的增值稅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適用的經省(含自治區、 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確定。
·納稅人按照納稅期限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值稅。本納稅期已交增值稅額不足退還的,可在本納稅年度內以前納稅期已交增值稅扣除已退增值稅的余額中退還,仍不足退還的可結轉本納稅年度內以后納稅期退還,但不得結轉以后年度退還。納稅期限不為按月的,只能對其符合條件的月份退還增值稅。
享受條件
·納稅人(除盲人按摩機構外)月安置的殘疾人占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機構月安置的殘疾人占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 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于5人(含5人)。
·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
·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
·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納稅人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 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為稅務機關評定的C級或D級的,不得享受此項稅收優惠政策。
· 如果既適用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又適用重點群體、退役士兵、隨軍家屬、軍轉干部等支持就業的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可自行選擇適用的優惠政策,但不能累加執行。一經選定,36個月內不得變更。
· 此項稅收優惠政策僅適用于生產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提供營改增現代服務和生活服務稅目(不含文化體育服務和娛樂服務)范圍的服務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稅收入的比例達到50%的納稅人,但不適用于上述納稅人直接銷售外購貨物(包括商品批發和零售)以及銷售委托加工的貨物取得的收入。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3號)
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企業安置殘疾人增值稅既退既征
享受主題
·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企業
優惠內容
·對安置殘疾人的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企業,實行由稅務機關按納稅人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
·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月可退還的增值稅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下同)適用的經。ê灾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確定。
·在計算殘疾人人數時可將在企業上崗工作的特殊教育學校的全日制在校學生計算在內,在計算企業在職職工人數時也要將上述學生計算在內。
享受條件
·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企業,是指特殊教育學校主要為在校學生提供實習場所、并由學校出資自辦、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經營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的企業。
·納稅人(除盲人按摩機構外)月安置的殘疾人占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于10人(含10人)。
·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為稅務機關評定的C級或D級的,不得享受此項稅收優惠政策。
·如果既適用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又適用重點群體、退役士兵、隨軍家屬、軍轉干部等支持就業的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可自行選擇適用的優惠政策,但不能累加執行。一經選定,36個月內不得變更。
·此項稅收優惠政策僅適用于生產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提供營改增現代服務和生活服務稅目(不含文化體育服務和娛樂服務)范圍的服務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稅收入的比例達到50%的納稅人,但不適用于上述納稅人直接銷售外購貨物(包括商品批發和零售)以及銷售委托加工的貨物取得的收入。
優惠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3號)
安置殘疾人的企業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殘疾人工資加計扣除
享受主體
·安置殘疾人的企業
優惠內容
·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享受條件
·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并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企業實際上崗工作。
·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定期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底于企業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
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的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的企業。
優惠內容
·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的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且在民政部發布的《中國傷殘人員專門用品目錄》范圍之內。
·以銷售本企業生產或者裝配的傷殘人員專門用品為主,其所 取得的年度傷殘人員專門用品銷售收入(不含出口取得的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收入總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的收入總額。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 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的通知》(財稅〔2016〕111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 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14號)
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
享受主體
·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
優惠內容
·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包括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工療機構和其他單位,不包括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凡同時符合享受條件,可免征其自用土地該年度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享受條件
·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并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單位實際上崗工作;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月平均實際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占單位在 職職工總數的比例高于25%(含25%),并且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人數高于10人(含10人);
·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單位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于單位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具備安置殘疾人就業工作的基本場所、設施。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 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
·《貴州省財政廳貴州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黔財稅〔2011〕4號)
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殘疾人
優惠內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殘疾人取得的所得,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并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貴州省標準:殘疾人憑有關證件、證明,經縣(市,區)稅務局核實批準,可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殘疾人取得勞動所得,具體是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營所得。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貴州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殘疾、孤老、烈屬及因災受損減征個所得稅的通知》(黔地稅一字〔1995〕22號)
第四篇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政策解讀
一、基本情況介紹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是為了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 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2015年以前由稅務部門代征,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下發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2號)規定,從2015年10月1日起,改由稅務部門直接征收。
二、征收對象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經濟組織等各類用人單位(包括中央部署、外省市駐黔單位),應當按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該比例的,必須按規定繳納保障金。(個體工商戶不屬于規定的保障金的征收對象范圍,不需要交納保障金。)
三、征收機關
保障金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縣級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征收。
安排有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先通過線上或到稅務登記所在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進行認證,再向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保障金。
未安排有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直接向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保障金。
四、征收期
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
五、保障金計算公式
。ㄉ夏暧萌藛挝辉诼毬毠と藬礨 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X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六、關于分支機構繳納保障金的問題
保障金實行以縣(市、區)為單位的屬地繳納方式。
對在各地有分支機構,人員和職工工資等納入總機構統一管理的用人單位,可以采取總機構匯總計算后按屬地劃轉的方式進行遺納。在同一縣(市、區)內有多個分支機構的,可以指定一個分支機構作為本縣(市、區)保障金的繳納單位。同時,承擔縣(市、區)保障金繳納事宜的分支機構需按規定每年通過線上或到稅務登記所在地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安置殘疾人就業認證,由總機構按規定計算出應繳保障金后劃轉到指定的縣級分支機構申報繳納。
七、保障金申報流程
。ㄒ唬┌才庞袣埣踩司蜆I的用人單位
一、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通過貴州政務服網或前往當地殘聯指定地點進行“全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
二、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通過貴州省電子稅務局或到辦稅服務廳進行申報繳費。
(二)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
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通過貴州省電子稅務局或到辦稅服務廳進行申報繳費。
八、現行優惠政策
(一)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享受主體
·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繼續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享受條件
·在規定享受減免時限內,符合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以享受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減免優惠。
政策依據
·《財政部關于調整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3年第8號)
(二)遭受自然災害等情況減免(緩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享受主體
·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
優惠內容
·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用人單位申請減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 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申請緩繳保障金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享受條件
·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2號)
·《省財政廳 省地方稅務局 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貴州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黔財非稅〔2016〕57號
(三)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征收標準2培上限的按照上限標準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享受主體
·上年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大于或等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用人單位。
優惠內容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 (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享受條件
·上年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大于或等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
政策依據
·《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9 號)
(四)分檔減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享受主體安置殘疾人就業達到一定比例的用人單位。
優惠內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實行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不含)的,按應繳費額的50%征收;1%以下的,按應繳費額90%征收。
享受條件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1% (含)以上,但低于1.5%(不含)的,按應繳費額的 50%征收;1%以下的,按應繳費額90%征收。
政策依據
《財政部關于調整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3年第8號)
第五篇 扶持獎勵事項清單
一、鼓勵企業吸納就業政策
(一)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小微企業、民營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每吸納1名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800元的一次性補貼。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種養大戶、家庭農場、企業等生產經營主體每吸納1名脫貧勞動力、易地搬遷勞動力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每人500元吸納就業一次性補貼。
。ǘ┥鐣kU補貼。小微企業、民營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給予補貼。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ㄈ┞殬I培訓補貼。對企業新錄用五類人員,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于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參加由企業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培訓機構開展崗位技能培訓的,在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培訓合格證書或專項能力考核證書)后給予企業或職工個人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
(四)經營主體對脫貧勞動力、易地搬遷勞動力開展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對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種養大戶、就業幫扶車間、各類小微企業等生產經營主體吸納脫貧勞動力、易地搬遷勞動力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根據吸納人數,原則上不超過每人每月500元給予生產經營主體一定期限的職業培訓補貼,最長不超過6個月,該政策執行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二、鼓勵支持自主創業政策
。ㄎ澹﹦摌I擔保貸款。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就業困難人員等群體自主創業,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不超過2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合伙創業的,可根據合伙創業人數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符合條件個人貸款總額度的10%。
。┳灾鲃摌I補貼。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農民工、復員退伍軍人,按規定給予一次性5000元創業補貼。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十二個農業特色優勢產業領辦創辦農業企業,重點圍繞農產品流通、農業種養殖等農業領域創業,按規定給予一次性10000元創業補貼。
(七)創業場所租賃補貼。對租用符合規劃、安全和環保要求的經營場地創業,并且未享受場地租賃費用減免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農民工、復員退伍軍人給予每月500元場租補貼,對實際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據實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ò耍┮淮涡詣摌I扶持金。鼓勵舉辦各類創業創新大賽,對獲獎的新技術、新成果、新工藝等優秀創業項目,采取以獎代補、貸款貼息等方式,給予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支持。
(九)創業培訓補貼。殘疾人可免費參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各定點培訓機構組織的創業培訓。
。ㄊ╉椖糠龀终。殘疾人生創辦項目,可享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的政策咨詢、項目開發、創業培訓、創業孵化、小額貸款、開業指導、跟蹤輔導的“一條龍”服務。
三、能力提升幫扶政策
。ㄊ唬┟赓M職業技能培訓。有培訓意愿的殘疾人勞動力可在戶籍地、常住地、求職就業地免費參加職業技能培訓。
。ㄊ﹤人職業技能等級(職業資格)證書直補。全省建立統一的證書直補制度。符合條件的城鄉各類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用工、民辦非企業單位用工以及靈活就業人員)通過自學或個人繳費培訓后,取得證書的按規定給予勞動者個人職業培訓補貼。同一人同一工種同一等級只能享受一次補貼。
(十三)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對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不含培訓合格證)或專項能力證書的五類人員,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技能鑒定補貼標準按照我省職業技能鑒定收費標準據實補貼,每人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復享受。對納入重點產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評定指導目錄的,可適當提高補貼標準。技能鑒定補貼實行“先墊后補”,由個人先交費參加鑒定,通過后按規定補貼到個人。
四、就業服務補貼政策
(十四)求職創業補貼。對省內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在畢業年度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就業困難應屆畢業生,一次性給予每人1000元的求職創業補貼。補貼對象包括貴州籍城鎮零就業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脫貧家庭、享受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待遇、在校期間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父母雙方(單方)持《殘疾人證》且全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本人持《殘疾人證》、孤兒等7類困難畢業生,以及外省籍在黔就讀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校期間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等2類困難畢業生。主要用于補助畢業生在求職創業過程中的相關費用,緩解畢業生求職創業費用壓力。
對脫貧勞動力、易地搬遷勞動力通過有組織勞務輸出到戶籍所在縣以外省內就業的,給予每人500元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輸出到戶籍所在省以外就業的,給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十五)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支持就業困難從事多種形式的靈活就業,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五、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支持政策
。ㄊ﹨⒓诱少徧鼗。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型、微型企業,享受預留份額、評審中價格扣除等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向殘疾人福利性單位采購的金額,計入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統計數據。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屬于小型、微型企業的,不重復享受政策。對于滿足要求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產品,集中采購機構可直接納入協議供貨或者定點采購范圍。各地區建設的政府采購電子賣場、電子商城、網上超市等應當設立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產品專欄。鼓勵采購人優先選擇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產品。 |